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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

2022-10-14 来源:驻马店房产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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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房产在线讯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缓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经济压力,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落实“稳民生”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二手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在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驻政办〔2022〕38号),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契税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

  已享受本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纳税人)申请办理退房(退税)手续时,必须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后,再办理相关事宜,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三、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四、契税缴纳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自助办理

  购房人本人通过手机登录“河南税务”APP,注册成功后申报缴纳契税,或者通过电脑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缴纳契税。

  (二)集中代办

  可集中代办契税业务的小区,购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到售楼部,以小区、楼盘为单位,由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协助购房者,使用购房人本人手机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APP”或通过开发商登录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购房人手机扫码缴纳契税(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

  (三)市民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到市民中心2楼市税务局二分局窗口办理。

  缴纳契税须携带资料:

  1.住宅类增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无需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屋查询证明、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等。

  2.非住宅类增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微信、云闪付、支付宝)等。

  说明:

  (1)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2)纳税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3.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驻马店市市民中心2楼市税务局二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特别提醒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尽量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契税。现场办理必须佩戴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及预约办理相关要求。

  2.缴纳契税请提前绑定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成功缴纳契税后请及时打印纸质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可以补打。

  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396-2805766

  五、契税补贴办理方式

  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民中心1楼开设契税补贴现场申请窗口,为申报补贴的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逾期不再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补贴信息并审核通过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办理契税补贴须携带资料:

  1.《驻马店市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申请》

  2.《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以上2-4项资料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96-2375596

  六、其他

  各县参照执行,具体以各县发布通告或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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