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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

2019-08-13 来源:驻马店房产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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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房产在线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精神,加快改善老旧小区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品质提升为重点,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创业之都、宜居之地、幸福之家和文明之城。

  (二)工作原则

  1.立足实际,为民办事。结合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整体思路,在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的基础上,对实施的每个项目进行针对性的优化设计,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

  2.政府主导,业主参与。注重发挥县(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要求,在办事处、社区积极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让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大家议、大家定、大家评,利用多种形式充分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民生优先,由各县(区)政府负主责,合理确定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产权单位)、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县(区)级主责、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4.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强化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强化县(区)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能,稳步推进我市“以改靓城”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四改一拆”工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5.改管结合,形成长效。坚持改造提质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提前组织被改造老旧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进一步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实现改造提质和有效管理工作的无缝衔接,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逐年提高。

  (三)工作目标

  以为民惠民、构建和谐社区为出发点,按照试点改造与逐步推进相适应、重点改造与全面改造相融合、改造提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提升老旧小区整体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利用三年的时间,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实施范围

  驻马店房产在线小编了解到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于2000年前,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但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列入“三供一业”改造移交计划的小区等,不属于实施范围。

  三、改造基本内容和标准

  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都可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县城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也可列入改造内容。具体内容和标准见下表。

驻马店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1

驻马店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2

驻马店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3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对列入年度改造提质计划内的老旧小区要逐个建立改造台账,明确改造项目、内容及资金需求,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内容细致、问题客观真实。

  (二)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征求居民的意见建议,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提质的热情,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情况,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年度计划应在县(区)级相关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计划项目清单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小区居民监督。

  (三)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罗列任务清单,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时限、责任人及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确保方案切实可行。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经各县(区)老旧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施工阶段。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多元筹资、组织实施、项目推进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方式,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强化项目监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验收阶段。改造提质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管理规范,由各县(区)按照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改造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住房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卫健体委、民政局、工信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应急管理局、园林绿化中心、通信办、市供电公司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住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市级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服务、督导考核等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县(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的前期调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预算及评审、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进、现场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改造提质过程中的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做好居民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改造提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市发改委: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房管部门提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开展老旧小区居民楼屋面防水、外墙保温和美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施工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的对接和指导监督工作;为各县(区)政府健全老旧小区业主管理组织提供政策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县(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整体规划工作。市城管局: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清除小区小广告、违规户外广告和各类违章建筑等非法设施,查处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指导驿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有关管道与市政管道的对接、改造和小区道路维修等工作;协调公用企业按照改造提质内容对小区水、气、暖设施及管道进行维护和改造;指导各县(区)政府做好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市卫健体委:负责督导各县(区)政府完善老旧小区的健康教育专栏;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健身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各县(区)政府完善社区服务、老年活动中心、无障碍环境改造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各县(区)政府推进老旧小区的明线入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改造提质工作。市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涉及文物保护区域的改造提质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线电视单位规范整理老旧小区相关管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中涉及消防设施、消防宣传、消防通道、电动车集中充电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园林绿化中心: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市通管办:负责协调指导通信企业规范整理老旧小区相关管线。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指导产权单位规范整理老旧小区的各类电力管线。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配合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市、县(区)都要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台账,实行改造提质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召集人,定期召集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改造提质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造提质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每月底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改造提质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居民、市场、产权单位、社会和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可持续筹措资金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研究制定鼓励多元化投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县(区)财政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和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方法步骤、政策措施等。各县区组织工作人员采取入院进户面对面讲解、听取居民意见、展示老旧小区规划设计效果图、公示具体改造提质方案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居民树立大局观念,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六)严格督导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按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的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通报,对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中进度快、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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